微信中国双开-【廉政热点跟进提示】2021年第六期:党员干部注意了!在微信上做这事是违纪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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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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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中国双开-【廉政热点跟进提示】2021年第六期:党员干部注意了!在微信上做这事是违纪行为

核心提示:在“一把手”带头用微信开展工作的同时,一些党员干部也因微信使用不当造成违纪行为,甚至被举报到中纪委。

来自东部省份的市委书记程军(化名)来京出差。他在开会时打开微信,查看多个工作组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的工作进展。

即使远在千里之外,他也能第一时间掌握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。这已经成为他工作的“新常态”。

在“一把手”带头在微信上开展工作的同时,一些党员干部也因微信使用不当出现违纪行为,甚至被举报到中央纪委。

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使用微信?近日,一些地方和部门给出了答案,出台新规定,对党员干部微信行为划下红线,施以“紧箍咒”。

近日,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《部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十严禁”》及《行为规范》,明确严禁利用微信群进行编织“关系网”,在微信上批评领导和同事。

无独有偶,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诫》,其中包括“不以任何形式拉票、行贿”、“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”的规定”等。

多位受访专家认为,地方或部门出台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定,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。 “有了明确的底线要求,对党员干部更具指导意义:哪些红线不能碰,一目了然。”

市委书记去微信督导工作时,“必须讲政治、讲大局,不能上传机密信息,也不能表扬群主”。这是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制定的“团规”。

市委常委组、四个班组、基层党委书记组、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组以及落实省委、省政府部署的部分重点工作组。

这些只是东部省委书记程军微信群中的一部分。如今,他的微信好友已超过千人,其中大部分是他在工作中认识的。

市委领导全部在线,重要工作单独成立小组,每天在群里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……这已经成为地方官场不成文的规定。

程军告诉新京报记者,市委常委也按照分工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。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人员都在群里,方便联系宣传、党建、组织等工作。

作为市委书记,他对微信群里的发言制定了一些规则:群内不得随意讨论中央政策微信中国双开,聊天内容要积极向上,不得讨论与地方工作无关的其他话题。另外,一些重点工作需要每天在小组内汇报工作进度、交流经验、沟通信息等。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。

在他看来,工作组中共享信息是提高沟通效率、降低服务成本的一种方式。

湖北省委副书记、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也是“大组长”。他曾透露,他组建了(市委)常委小组,市委常委+副市长+人大政协小组,以及各区委书记、区长小组。

建群之初,陈一新就立下了三条规矩:讲政治、讲大局、不上传机密信息、不点赞群主。

关于党政工作微信群的规定,陕西咸阳还于2015年3月专门印发了《咸阳市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微信群的类型以及群主由谁担任。明确要求进群时必须实名发言。如果职位发生变化,可以申请退群。小组成员发布的文字应简洁准确,图片应准确。内容应当真实、清晰,声音应当响亮、清晰。同时,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“网上不发布涉密信息,网上不发布涉密信息”的原则。

除了工作中的便捷沟通,微信也成为了快捷的举报渠道。例如,宁夏纪检监察局运用“互联网+”理念创新信访举报受理方式,建立“微信”、“微博”、“快照”等信访举报受理平台。督办”,让群众反映问题更加方便、快捷。

多地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“划出了红线”。虽然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探索利用微信进行办公,但近期,纪委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时,与微信相关的案件不断增多。

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2015年12月头版报道称,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“朋友圈”转发文章,并发表评论否认“一个国家、两种制度”。 ”他的观点被广泛转发,造成不良影响。吴因“讨论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”而受到纪律处分。

蓝天、家乡的麦子、生活趣闻,每天更新……中央机关副厅级干部马琳(化名)有一个非典型的“官方朋友圈”。

他表示,发朋友圈主要是记录生活细节、听到的、想到的等等。但不同的是,他表示说话会注重底线,不会偏离公职人员的职业规范。

微信中国双开

“在相信人性的基础上,要坚守党性。”马琳解释了党员干部与普通民众使用微信的区别。

新京报记者发现,近期,多地多部门对党员干部微信言行划出了“红线”。

近日,浙江省委办公厅列出“十诫”,为干部微信、微博行为设定“政治底线”,包括“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、路线、原则、政策的言论,或违反中央、省委决定和“诽谤党和国家形象言论”等,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,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微信中国双开-【廉政热点跟进提示】2021年第六期:党员干部注意了!在微信上做这事是违纪行为, “当兵不做君子”,旗帜鲜明地讲政治。

对此,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,“微信、微博具有媒体属性,不仅反映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,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、纪律决心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意见时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,必须有政治自觉,决不能政治混乱、麻木不仁、丧失政治立场。 ,失去政治方向,不知不觉地犯政治错误。”

此外,天津市委组织部、辽宁省辽阳市、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也出台了类似规定。

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吴辉认为,一些地方、部门制定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定,实际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。派对。中共中央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指导意见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两项党内法规包括“不能对中央独断意见”等,这些“规范”“诫命”是各地对党员干部管理措施的具体体现。

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洁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朝晖认为,一些规定源于实践,是“面向问题”。他建议,其他地方制定类似规定时,应有一个归口部门,便于组织协调。

微信红包因“微腐败”而被“狙击”

随着微信在公职人员中的普及,微信红包带来的“微腐败”近年来屡屡被曝光。

5月24日,中央纪委通报,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、人事军事部部长周玉松收受村民5000元因他不履行职责等问题,受到党内严厉批评。警告。

2016年8月,安徽省第一粮站副站长为粮商销售粮食提供便利。他收到21个价值200元的微信红包,并收到现金、购物卡等,被“双开”。

如何防范微信红包可能引发的腐败行为?

新京报记者发现,新制定的各地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定对违规“微信红包”进行了明确规范。

浙江省委办公厅要求“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”;天津市委组织部要求“严禁利用微信收受、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、电子礼券”;辽宁省辽阳市要求“不得收受微信红包、支付宝红包等属于工作贿赂的电子红包,无论数额大小。”江西奉新要求,“严禁以微信红包形式赌博、变相收受贿赂”。

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吴辉认为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强调反腐败要重在预防,从小事抓起,防微杜渐。 “微信红包的本质不在于红包的数量,而在于活动的性质。”

早在2014年9月,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、监察部部长黄淑贤就透露,中央纪委已将利用电商提供微信红包的行为纳入调查范围对“四风”行为的处罚。实践中,多地纪委已将微信红包纳入日常工作。

上述副处级干部马林表示,他只是在家人之间收发红包,其他场合没有参与。 “即使微信红包金额不大,腐败也有大有小,不应该从小事做起。”

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史玉良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“微信红包”等交易依赖互联网和移动终端。从表面上看,它们似乎防不胜防,隐蔽性极强,但实际上,从技术层面来说,防备它们并不困难。

石玉良认为,只要有交易,手机号码和TD(移动通信标准)就会留下痕迹。因此,各级纪检机构只要加强与运营商、金融部门的协同作战,从数据流中筛选可疑线索,就能发现异常支付和交易的线索。

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新规定

(一)党员干部应该如何看待微信?

微信、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不仅是人们沟通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,也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。

微信、微博具有媒体属性,反映的不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,更是他们的政治定力、纪律道德、反腐决心。

严守党的纪律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意见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。他们必须时刻收紧政治弦,决不能在政治上含糊或迟缓。做到麻木,就不能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政治立场、失去政治方向、犯政治错误。 ——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

(二)干部使用微信的“红线”在哪里?

微信中国双开

浙江干部微信澄清“十诫”

一、不得散布违反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论,不得发表违反中央、省委决策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。

2、不泄露党、国家、单位的秘密。

3、不造谣、不传播任何谣言。

4、不转发违背社会公德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。

5、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、与您身份不符的非法销售、促销活动。

6、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。

七、不传播迷信信息,不从事迷信活动。

8、不得以任何形式拉票、行贿。

9.不要公开讨论或披露他人的隐私。

10、不得发表其他不当言论。

天津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十严禁”

1.严禁部委机关党员干部在微信上发表、转发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、违反或者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、文章、讲话、宣言、言论等。有其他严重的政治问题。

2、严禁在微信上发布或转发对中央政策说三道四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评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

3、严禁在微信上发布、转发诋毁党和国家形象,诽谤、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,歪曲党史、军史的评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

4、严禁在微信上发布、转发任何散布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制造民族歧视、涉及邪教、恐怖暴力、封建迷信等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

5、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“关系网”,拉帮结派、小圈子、小团伙、拉帮结派、拉票、行贿等行为。

6、严禁利用微信收受、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、电子礼券。

7、严禁在微信上泄露、传播党组织有关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等未公开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。

8、严禁在微信上转发、讨论违反公序良俗的低俗内容,或者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的内容。

9、严禁在微信上制造和传播谣言,谈论和披露他人隐私微信中国双开,批评和说闲话领导和同事,抱怨自己所做的工作,传播负能量。

10、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违反党纪、党规和法律法规的活动。

(三)干部微信违规行为如何处理?

天津:按纪律规定等规定处理

天津市委组织部规定,党员干部违反“十严禁”行为规范的,将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党内纪律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 《中国共产党党的监督条例》及有关规定。

文都管联院在预祝2021-2022一路长虹!